高尔夫侵权

高尔夫侵权

陈志律师(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年7月16日

序言:

开车将人撞伤,一般开车人要承担主要或全部的赔偿责任。

同理,打高尔夫球时,球员击打出的高尔夫球将球友打伤,击球人员是否和开车人一样,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一般的律师给予的答复是应该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一般也是这样,普通人的意见也应该是这样。但是,这种理解未必正确。

本文共计个字,业余高尔夫球员和高尔夫从业人员可以花点时间仔细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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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是一个很好的运动,也是一个非常安全的运动。

但是打球过程中偶有球员被球打伤的事情发生,总体上非常少,所以并未引起广泛的   8月5日下午,宝山美兰湖高尔夫俱乐部,两名工作人员在练习场工作时不幸被雷击中。虽经抢救,两人恢复了心跳,但伤势依旧危重。

  意外发生后,宝山气象部门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对球场避雷设施进行检查后,认为球场避雷设施是完备的。

  雷击事件发生在5日下午2点45分左右,事发时宝山区美兰湖区域下暴雨,下雨时间并不长,但伴随有雷暴情况。据美兰湖高尔夫俱乐部一位工作人员证实,两名不幸被雷击中的工作人员,一名为23岁男性,另一名为29岁女性。当时,他们正在球场的练习场工作。

  俱乐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今天这一块,基本上是属于晴天霹雳,我们立即报了、,包括雷电办公室的都过来了解情况,具体多的情况我也不知道。球场避雷措施是有的,说实在的你就算是在现场也没那么快逃。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

  在事发地的练习场上,有一根5米多长的避雷针,其防范区域在半径5米左右。但不幸的是,两名工作人当时正处于避雷针防雷范围之外。

  气象局工作人员表示,(避雷措施)应该说是到位的。我感觉这次事故是个巧合,正好它那个遭雷击的地方,在这跟避雷针的保护区之外。

  事发后,两医院,经过急救,目前两人都已恢复了心跳,但伤势危重,仍在抢救当中。

后经查实在练习场被雷电击伤的两个球童(为姐弟)一个当场死亡,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般讲,高尔夫球场在雷雨天,会有发生雷击的可能性的,这一点球场应该能遇见的到。球场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预先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发出封场警报,安排人员撤离等。

如果在雷雨天,球场还继续运营让球童在练习场内继续工作,导致球童雷击死亡,虽是意外事件,但由于球童是在工作中因遭受意外而死亡的,就构成工伤。球场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由球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球场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则由球场按工伤标准赔偿球童近亲属。

球场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球童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球场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雷雨天,球场已尽到安保义务,而是由于球童本身原因,如雷雨天封场后,不听劝阻还在球场内活动,而遭受雷击死亡,这是意外事件,球场是不负责任的。

一、关于雷电致死事故中球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分析

高尔夫球场在经营过程中,一旦遇到雷电致死事故,球场作为经营者,其管理人员有可能面临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该罪的主体是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生产、作业及其指挥管理的人员,既包括年刑法规定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个体经营户、群众合作经营组织的生产、管理人员,甚至违法经营单位、无照经营单位的生产、作业及其指挥管理人员等。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害的,无论其生产、作业性质,均可以构成该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1)行为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既包括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比如安全生产法等,也包括行业或者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操作章程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往往具有不同的形式。普通职工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要求或者盲目蛮干、擅离岗位等。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表现为违背客观规律在现场瞎指挥,或者作出不符合安全生产、作业要求的工作安排等。(2)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本条规定了“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两个标准,但只要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其中,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除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后果,包括重大财产损失等。关于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由于生产领域、地域、时间等情况的不同,一般由相关领域的管理规定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综合认定。

3.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对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本身,则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这对认定本罪没有影响,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按照其他相应的犯罪定罪处罚。实践中,有些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招用从业人员,不经技术培训,也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直接安排其从事生产、作业,使职工在不了解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于生产、作业人员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当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谓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此外,也应当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比如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陈志律师认为:球童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造成多人死亡,涉及是否构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罪,值得商榷,需要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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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开车撞到障碍物将车辆损坏

球员开球车时将车辆损坏,球场是否可以扣留球员的球包或限制球员离开?球场可以维护权益的方式是什么?

球员在开球车时将车辆损坏,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球员不同意赔偿,球场可以扣留球员的球包或短时间限制球员离开。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又称为私力救济或者自我救济,是指权利人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权利不受侵犯。采取自力救济方法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权利主体只能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和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球员拒绝赔偿,球场可扣留球员的球包,然后定损,确定损害赔偿金额,让球员用钱来赎回球包。如球员拒绝赎回又不愿赔偿,可协商以物抵债,球包的价值大于损害赔偿的金额的,可予以补偿差价,小于损害赔偿金额,由球员补足差价。以物抵债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

采取限制球员离场的自力救济时,要注意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一般认为,短时间限制球员离开球场,未采取不当的行为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限制离场后,协商不成,应立即报警,由警察处理,处理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理。打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

陈志律师认为:球员由于失误导致球场物品的损坏,球场一般会要求比较高的赔偿。比如年劳动节,我去张家港双山球场打球后回上海,遇见了前组的四个球员,球员说在球道上不小心将球车撞坏了(我在球场上确实听见过撞击声),球场要求赔偿上万元,后来经过协商,最终赔偿了一千多元。

球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比较强势的,如果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球员赔偿,则成本会比较高。所以,一般都是采取先漫天要价,再逐渐减少的方式以获得一个比较比较高的赔偿,球员打了一场球四五个小时后,会比较疲劳,故一般最终也会向球场给予一个不错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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